上海洗染業行業協會
滬洗協 [2006]02 號
上海洗染行業消費爭議處理意見
一、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洗染行業經營行為,公正、合理地解決洗染行業的消費爭議,依據《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結合本市洗染業實際情況,制訂本意見。
二、凡在本市從事洗染業的經營者均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意見。
三、經營者營業執照應當懸掛在店堂醒目處,且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接受消費者監督。
四、經營者在承接消費者送洗衣、物時,應先查明衣、物上的破損、色花、蟲蛙、少扣等疵病,并將洗滌加工后產生的后果與消費者事先講明, 且在取衣憑證上注明,若發現漏檢情況必須保持衣服原樣,并在二天之內與消費者取得聯系,否則,所產生的后果由經營者承擔。消費者取衣時,應當場檢驗加工的 質量,發現漏檢質量問題,可保持原標簽憑證,在二天之內向經營者提出。
五、經營者采用的洗滌方式,應當事先征得消費者的同意,并在取衣憑證上注明。
六、衣褲其領、袖、襠、臀等部位磨損嚴重的,經洗燙加工后破裂者,經營者可以免費給予修補,一般不予賠償。
七、衣物上的污漬經營者應在取衣憑證上注明,對于洗滌后仍留有的污漬,且在取衣憑證上事先沒有注明,應退還洗衣費的50%。
八、凡屬衣、物面料,制衣等衣、物本身質量問題,以及洗滌標識錯誤而造成衣、物洗滌后出現縮水、脫線、退色、鑲拼衣服串色、搭色、粘合襯起泡等現象,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向責任方索賠提供便利。
九、消費者送洗衣物逾期不取的,超過取衣期30天,每件衣物每天加收0.5元保管費,經營者逾期不交的,亦應每天每件0.5元給消費者作為賠償。
十、經營者有利用假冒偽劣設備干洗,或水洗冒充干洗等欺詐行為的,應當向消費者支付洗衣費兩倍的違約金。如發生洗滌事故,應按衣服原價賠償。
十一、對于消費者持價值1000元以上的高檔衣、物,意愿精洗服務的,經營者要提供高檔衣物精洗服務合同示范文本,雙方簽訂合同,未簽訂高檔衣物精洗服務合同的按普通衣物洗滌、處理。
十二、經營者由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衣、物損傷、損壞、遺失及其他事故應當負責理賠,具體賠償方法如下:
1、衣、物局部損傷,不影響正常穿、用,經營者應以修補為主 ,退還洗衣費并根據修補的情況給予洗衣費1至10倍賠償。(皮衣清洗除外)
2、衣、物損壞、喪失穿、用功能及遺失應退還洗衣費并根據購衣原始憑證所標注的時間、價格實行折價賠償,年折舊率為20%(不足一年按一年計),逐年遞增,折舊率最高不超過70%。不能出示購衣原始憑證的給予最高價不超過洗衣費20倍賠償。(皮衣清洗除外)
3、簽訂高檔衣物精洗服務合同的衣、物損傷、損壞、遺失均按合同約定賠償。
4、套裝原則上以件計算,衣、褲比例為 6:4 。
十三、在洗滌服務中發生的難以認定的爭議問題,可與消費者約定,送有關部門鑒定,鑒定費由經營者先行墊付,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十四、對發生洗染消費爭議的經營者應主動與消費者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上海洗染業行業協會、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協調解決。
十五、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掃二維碼用手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