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方標準洗衣洗滌企業分等定級要求
2006-07-05 10:12:01
廣東省地方標準
DB44/T249—2005
洗衣洗滌企業分等定級要求
Requirements of Classification for Laundry and Deterging Businesses
ICS 03.080.3
廣東省地方標準洗衣洗滌企業分等定級要求
2006-07-05 10:12:01
廣東省地方標準
DB44/T249—2005
洗衣洗滌企業分等定級要求
Requirements of Classification for Laundry and Deterging Businesses
ICS 03.080.30
備案號:16803-2005
DB44
2005-03-25發布 2005-07-01實施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前言
為規范我省洗衣洗滌業的經營行為和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使各洗衣洗滌企業具備與其所提供的服務相適應的經營條件,滿足洗衣洗滌服務的質量要求,保障公平競爭,促進我省洗農洗滌業健康、有序、協調發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廣東省標準化協會和廣東天天洗衣洗滌實業有限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廣東省標準化協會、廣東省工商聯洗衣洗滌業商會、廣東省紡織服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廣東天天洗衣洗滌實業有限公司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如喜、盧志基、鄭瓊冰、蔡依軍、馬國宗、林春肇、江世平、鄭憲湘。
洗衣洗滌企業分等定級要求
1 服務規范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商業洗衣洗滌企業。
本標準不適用于酒店附設的洗衣房和采用“店廠合一”模式經營的洗衣洗滌企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DB44/T 249-2005 商業洗衣洗滌服務質量規范
ISO 9001-2000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DB44/T 249 2005的術語和定義。
4 基本要求
洗衣洗滌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符合DB44/T 249—2005。
5 五星級企業要求
5.1 規模
5.1.1 生產場地
5.1.1.1 面積不少于2000m2,內部布局合理。
5.1.1.2 設有固定的成品質檢區域和存放間。
5.1.1.3 設專門的衣物理化和衛生指標檢測分析室。
5.1.2 經營規模
5.1.2.1 在廣東省內有專營店100間以上(包括100間)或商業洗衣洗滌年營業額2000萬元人民幣以
上(包括2000萬)。
5.1.2.2 每間專營店面積不少于l0m2。
5.1.2.3 專營店統一裝修,統一標識,統一服務要求,統一收費標準。
5.1.2.4 專營店服務實行電腦管理,電腦系統與生產部門聯網。
5.1.2.5 旗艦店設有專門的顧客休息區域。
5.2 設備設施
5.2.1 干、水洗設備和輔助設備配備齊全合理,能充分滿足洗滌各種衣物的要求。
5.2.2 設備完好率達到95%以上。
5.2.3 具備先進的洗燙設備,全自動機械設備臺數所占比例不少于50%。
5.2.4 有滿足要求的設備維修保養專職人員,有定期的維修保養計劃。
5.2.5 配置與生產相適應的污水、廢氣處理系統,并通過當地環保部門檢驗,獲得認可證照。
5.3.7 經營服務人員統一著裝,上崗佩帶工號牌。
5.4 質量規范
5.4.1 衣物洗滌返工率控制在3%以內。
5.4.2 待出品衣物隨機抽查合格率達到99.5%以上。
5.4.3 顧客投訴率小于5‰。
5.5 質量管理
質量管理體系通過ISO 9001—2000認證。
6 四星級企業要求
6.1 規模
6.1.1 生產場地
6.1.1.1 面積不少于1000m2,內部布局合理。
6.1.1.2 設有固定的成品質檢區域和存放區域。
6.1.1.3 設專門的衣物理化檢測分析室。
6.1.2 經營規模
6.1.2.1 在廣東省內有專營店50間以上(包括50間)或商業洗衣洗滌年營業額15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包括1500萬)。
6.1.2.2 每間專營店面積不少于8m2。
6.1.2.3 專營店統一裝修,統一標識,統一服務要求,統一收費標準。
6.1.2.4 專營店服務實行電腦管理。
6.2 設備設施
6.2.1 干、水洗設備和輔助設備配備齊全,能充分滿足洗滌各種衣物的質量要求。
6.2.2 設備完好率達到95%以上。
6.2.3 具備先進的洗燙設備,全自動機械設備臺數所占比例不少于30%。
6.2.4 有滿足要求的設備維修保養專職人員,有定期的維修保養計劃。
6.2.5 配置滿足生產需要的蒸汽鍋爐,并通過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獲得認可證照。
6.2.6 有專用的衣物收送車輛,車況完好,車身有明顯的統一標識,車廂內部干爽整潔,洗前洗后衣物要隔離。
6.3 機構與人員
6.3.1 人員配置合理,職責明確。
6.3.2 所有人員均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6.3.3 具有洗燙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不少于洗燙崗位員工總數的40%,其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不少3%。
7.1.1.2 設有固定的成品質檢區域和存放區域。
7.1.2 經營規模
7.1.2.1 有經營門店20間以上(包括20間)或商業洗衣洗滌年營業額1000萬元人民幣(包括1000萬)。
7.1.2.2 每間門店面積不少于6m2。
7.2 設備設施
7.2.1 干、水洗設備配備齊全合理,能基本滿足洗滌各種衣物的質量要求。
7.2.2 設備完好率達到95%以上。
7.2.3 具備當前較先進的洗燙設備,全自動機械設備臺數所占比例不少于20%。
7.2.4 有滿足要求的設備維修保養專(兼)職人員,有定期的維修保養計劃。
7.3 機構與人員
7.3.1 人員配置合理,職責明確。
7.3.2 所有員工均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7.3.3 具有洗燙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不少于洗燙崗位員工總數的30%,其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
7.3.4 配備與生產相適應的專職質量檢驗人員。
7.3.5 經營服務人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能講普通話。
7.4 質量規范
7.4.1 衣物洗滌返工率控制在5%以內。
7.4.2 待出品衣物隨機抽查合格率達到98%以上。
7.4.3 顧客投訴率小于1%。
8 綜合評價
8.1 評價方法
8.1.1 企業自愿提出書面申請后,組織評價機構開展評價。
8.1.2 根據企業自愿申請的星級,對照標準要求,逐條評價。
8.1.3 采用現場考核、現場抽查衣物洗滌質量和抽查管理記錄、技術質量原始記錄、質量檢驗報告、顧客投訴記錄等方法進行評價。
8.1.4 每條評價結果分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8.1.5 每條的評價人員不少于3人,以三分之二以上相同結果為該條評定結果。
8.2 評價結果
8.2.1 評價結果符合的要求:無不符合條,基本符合條不超過兩條。
8.2.2 評價結果符合,授予被評價對象所申請的級別。
8.2.3 評價結果為不符合的企業,改進后可再次申請評價。
8.3 有效期及復評
8.3.1 評價結果有效期為兩年,期滿由企業自愿提出申請,組織復評。
8.3.2 經過復評,符合標準的企業其原來的級別繼續有效;不符合標準的企業其原來的級別廢止。
8.3.3 企業可隨時中請更高級別的評價。
8.3.4 企業若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須重新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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